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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左焘作者:发布时间:2021-05-20浏览次数:108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精神,结合本校学位工作实际情况,我部门已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修订)》(研发〔2018〕25号)。现再次重申答辩相关要求,请予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3名博士生导师,2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3-5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一)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二)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者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方面的主要情况;

(三)答辩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四)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五)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

(六)答辩委员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答辩进行表决,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七)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委员会主席签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九)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涉 密论文除外),并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涉 密论文除外);

(十)研究生答辩时间,博士生汇报不少于45分钟,硕士生和同等学力人员汇报不少于3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修订)》(附件)

    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学院务必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到各答辩小组并严格执行。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修订)》(研发〔2018〕25号).pdf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