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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2022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者:刘影作者:发布时间:2022-11-07浏览次数:1002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2022年教师招聘公告

我要考编制 我要考编制 2022-11-07 08:00 发表于河北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2022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合作创办的一所融合京师特质、浙丽特色的十二年一贯制(小学至高中)高品质现代化公办学校。学校坐落于“汇山水之神,秀聚人文之精粹”的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秀山路,总投资约12亿元,占地面积约235亩,办学规模为120个班级(其中小学36个班、初中36个班、高中48个班),可提供5820个学位,计划20239月义务教育阶段招生,20249月高中阶段招生。

学校整体布局高端大气灵动现代,熔铸了京师独特的文化元素和浙江鞍山书院建筑元素,突出现代艺术美学与育人文化深度交融。学校建有创新楼、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劳动基地、风雨操场、宿舍楼、师生餐厅等大型设施。各楼宇间建有风雨连廊,相互连通,有机衔接。5G无线网络、智慧校园全校覆盖。教师周转房、大型地下停车场、充电桩一应俱全,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一流环境。

学校以“人、爱、创新”为核心价值理念,以“立德立行,守正出新”为校训,以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广博学识、独立人格、创新精神的现代公民为目标,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课程建设上计划构建国家课程、德育课程、博雅课程为主干的全方位五育并举的课程体系。在北师大基础教育发展管理部、丽水市政府及丽水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未来的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必将成为丽水市的标杆学校,城市名片,浙西南一流名校。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诚邀全国各地优秀教师加入我们的团队,成就你的教育梦想,携手共创学校辉煌的明天!

二、聘用岗位和数量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1

小学语文教师

8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语文相关专业

 

符合丽水教育人才类别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

小学数学教师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数学相关专业

3

小学英语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英语相关专业

4

初中语文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语文相关专业

5

初中数学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校相关专业

6

初中英语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英语相关专业

7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道德与法治相关专业

8

初中历史与社会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历史与社会相关专业

9

中小学科学教师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生物相关专业

10

中小学科学教师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理相关专业

11

中小学劳动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劳动相关专业

12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信息技术相关专业

13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师1(篮球方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体育与健康相关专业

14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师2(田径方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体育与健康相关专业

15

中小学音乐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音乐相关专业

16

中小学美术教师(陶艺方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美术相关专业

 三、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教育人才类别的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需在20238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扎实,专业能力强。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114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符合《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2022年招聘教师专业目录》,见附件1

5.其他资质要求:

1)普通话等级证书(需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2)报考人员需在2023831日前取得报考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合格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6.2023年毕业生需有中小学校任教相应学段及以上经历。

四、如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说课测试、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114-111017: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报考人员进入下方报名链接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已注册可直接登录),填报个人信息和简历信息等,根据系统提示关注“京师基教”微信公众号;

3.报名链接网址:https://eduhr.bnuedu.com/20221031

(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以上网址)。

4.报名材料收集网址及电子邮箱

为确保应聘教师报名信息各材料能及时准确收集,并确保材料能有效保存和查询,特采取两种收集方式。

1)应聘教师信息汇总收集(ctrl并单击鼠标左键进入)

https://www.wjx.cn/vm/mCUtLgO.aspx

2)报名材料发送电子邮箱  bsdlssyxx2022@sina.com

5.报名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教师应聘报名登记表》(个人免冠彩色证件照插入指定位置再上传),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

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申请表扫描件、报考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证等);

4)普通话等级证书(需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5)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由学校提供证明)。

6)职称证书(可选,历届生已获取职称证书的);

7)其他材料(可选),包括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学业绩材料、班主任经历证明材料、教科研等相关荣誉证书(挑选最主要荣誉上传即可,原则上不超过10项,合并在一个word文件里);

8)文件要求:所有材料均制作成wrod文件,材料命名方式:小学(初中)岗位+文档名+教师姓名。多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命名:小学(初中)岗位+教师姓名。

6.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考试资格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丽水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或是否开考。

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在试讲/说课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试讲/说课测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招聘考试由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分为笔试考核、试讲/说课测试、综合面试考核三个部分,其中笔试考核占总成绩的30%,试讲/说课测试占总成绩的40%,综合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笔试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重点考查应聘教师的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4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说课环节的人选。

2.试讲/说课测试:试讲/说课测试采用模拟上课(试讲/说课)+评审专家问答的形式。报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技能学科需要进行技能展示。试题内容为现行教材中节选某课/单元/章节。试讲/说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的30%+试讲/说课测试成绩的40%的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的人选。

3.综合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查教师职业素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未达到合格分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说课测试×40%+综合面试成绩×30%

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说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上述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5.考试时间:详见丽水市教育局、北师大基础教育发展管理部网站公告。

6.考试地点:笔试采用网络线上考试方式;试讲/说课测试及综合面试采用网络线上或现场方式进行(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7.体检和考察人员确定方法: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条件

1.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入编手续,纳入丽水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丽水市直公办学校教师薪酬标准。

2.聘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3.学校提供教师周转房,同时享受学校餐补。

七、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的,以后续通知时间为准。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参看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冯老师13337609775(微信同号)

雷老师13587197169(微信同号)

办公室电话:05782991128;05782990595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