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拟开展2025年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长宁区教育系统计划招聘教师岗位354个
二、招聘对象
1.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本市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⑴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⑶ 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⑷ 一般满足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要求,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
⑸ 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要求。
2.具体条件
⑴ 应届生
①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② 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任教英语学科须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所学专业为体育类、艺术类及幼教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外语课程合格证明;
③ 一般学科须持有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幼教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④ 文科类专业须通过全国或上海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理科类专业须通过全国或上海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所学专业为体育类、艺术类及幼教等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提交学校开具的相关计算机课程合格证明;
⑤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⑥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一般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学科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⑦ 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⑵ 本市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有相关教学经历者优先):
①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务、博士学位、紧缺学科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④ 一般学科须持有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幼教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人才引进条件
1.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及其他相关引进条件;
2.具有“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须符合招聘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方法和流程
1.发布招聘信息。长宁区教师招聘信息通过“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jszp.chneic.sh.cn)发布。
2.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3.学校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试教及专业学科笔试。通过学校考核后,用人单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上报至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综合测评。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学校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参加市统一的综合测评。
5.专家面试考核。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建专家组对综合测评合格人员进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等方面的面试考核。
6.职业素质测试、体检。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试和体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7.考察和公示。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拟招聘人员的综合测评、专家面试考核、职业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8.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考核安排
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分四批进行,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第一批: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第二批: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
第三批: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
第四批: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2125850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曹老师
联系地址:安龙路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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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5年长宁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