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教育学院2023级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将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进行。为做好2023级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2025年2月17日---2025年6月20日(共18周)。
二、分配原则
统一安排在南京或周边城市中学集中开展,具体分配名单另行通知。
三、实践教学任务
(一)教育见习(2周):
观摩见习学校指导教师课堂教学,不少于10份。
(二)教育实习(12周):
1.完成课堂教学实践表8份,课堂教学总课时数不少于15课时;
2.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活动记录表6份;
3.完成班级管理活动记录表1份;
4.完成公开教学活动记录表1份;
5.教育调查报告1份;
6.录制40分钟左右教学视频;
7.录制两个5-10分钟课堂教学片段、以及对应的两个教学设计、一个班级活动设计,上传江苏省教师教育管理系统(https://sfs.jste.net.cn/uids/index.jsp)。
(三)教育研习(4周):
教学设计研习、课例反思研习、教育调查研习、班级管理活动设计研习等,围绕以上四方面的研习过程,选定研习报告主题,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研习报告。
四、成绩的评定
1.每位学生在实践教学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实践教学手册,手册电子版上传教育实习管理系统(https://pc.gtedu.com.cn),纸质手册以小组为单位提交至指导老师处;
2.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评分制: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实践教学成绩由教师教育学院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评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提交的手册,给出评分。
五、实践教学要求
1.各小组指导教师加强见习的过程监管,保障各项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
2.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实习生应遵守学院相关纪律要求,因事请假履行请假手续,认真遵守实践基地的管理制度和秩序要求;
3.加强安全教育,每位学生作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在实践教学期间的交通、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