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加分细则
学生在本科阶段获得下列八个方面成果或荣誉,可以申请推免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成果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分。各项成果或荣誉获得时间截止至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1.论文加分
期刊分类 | 类别 | 分值 | |
第一等级 | 三高期刊库特级期刊 | 理工科 | 8 |
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影响因子≥10),PNAS,NSR | |||
中国社会科学 | 文科 | ||
第二等级 | SCI(E)一区、三高期刊库T1、NI期刊、卓越期刊(领军、重点) | 理工科 | 4 |
学科最高权威/SSCI一区 | 文科 | ||
第三等级 | SCI(E)二区、三高期刊库T2、三高会议库T1、卓越期刊(梯队) | 理工科 | 3 |
权威/SSCI二区 | 文科 | ||
第四等级 | SCI(E)三四区、三高期刊库T3、三高会议库T2、权威期刊 | 理工科 | 2 |
CSSCI/SSCI三四区 | 文科 | ||
第五等级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1 |
(1)卓越期刊、权威期刊、三类高质量论文期刊和学术会议目录等按学校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发布的目录清单执行,以论文发表当年所适用的期刊目录版本为准。期刊分区以文章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发布的期刊分区表为依据(如大类小类均有,按就高原则;如当前的分区结果未出,参考前一年的)。如期刊归属多个分类,按就高原则加分。上述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和专辑。
(2)学术论文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在线公开发表)且与学生专业相关,仅有录用通知不计分。
2.创新创业竞赛加分
竞赛类别 | 加分分值 | |||
第一等级 | 第二等级 | 第三等级 | ||
I类竞赛 | 国赛 | 排名第一 8.0 排名第二 5.0 排名第三 4.0 排名第四 3.0 排名第五 2.0 | 排名第一 5.0 排名第二 4.0 排名第三 3.0 排名第四 2.0 排名第五 1.0 | 排名第一 3.0 排名第二 2.0 排名第三 1.5 排名第四 1.0 排名第五 0.5 |
省赛 | 排名第一 2.0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0 排名第四 0.5 | 排名第一 1.5 排名第二 1.0 排名第三 0.5 | 排名第一 1.0 排名第二 0.5 排名第三 0.3 | |
国赛 | 排名第一 3.5 排名第二 2.5 排名第三 1.5 排名第四 0.5 排名第五 0.2 | 排名第一 2.5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0.5 排名第四 0.2 | 排名第一 1.5 排名第二 0.5 排名第三 0.2 | |
省赛 | 排名第一 1.0 排名第二 0.5 排名第三 0.2 | 排名第一 0.5 排名第二 0.2 | 不加分 | |
(1)学生竞赛项目获奖日期以学生获得竞赛项目证书上的日期(或以主办方官网公布获奖日期)作为时间认定依据,竞赛项目级别以证书获奖日期所适应时间范围按教务处(藕舫学院)对应文件执行。
(2)全国性学科竞赛校内选拔赛获奖等级按照校级等级认定,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三等奖。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证书上获奖者排名不分先后的竞赛,加分取平均分计算。
3.大创项目加分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并结题的加1.0分(有2个主持人的,每人加0.5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一般项目并结题的加0.5分(有2个主持人的,每人加0.25分)。该政策自2023级学生起开始施行。
4.荣誉称号加分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团干部”获得者加3.0。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团干部”获得者加1.5。
5.发明专利加分
拥有授权发明专利者(独立或排名第一)加2.0。
6.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
参军入伍服役加2.0。
参军入伍服役并获得个人“嘉奖”称号加2.2。
参军入伍服役并荣立部队个人三等功加2.5。
参军入伍服役并荣立部队个人二等功加3.0。
参军入伍服役并荣立部队个人一等功加5.0。
7.国际组织实习加分
由学校选派到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加1.0。
8.体育竞赛加分
竞赛类别 | 加分分值 | |
第一等级 | 第二等级 | |
国赛 | 第一名 3.5 第二名 3.0 第三名 2.5 第四名 2.0 第五名 1.5 第六名 1.0 第七名 0.8 第八名 0.6 | 第一名 2.0 第二名 1.5 第三名 1.0 第四名 0.8 第五名 0.7 第六名 0.6 第七名 0.5 第八名 0.4 |
省赛 | 第一名 1.5 第二名 1.0 第三名 0.8 第四名 0.7 第五名 0.6 第六名 0.5 第七名 0.4 第八名 0.3 | 第一名 1.0 第二名 0.8 第三名 0.6 第四名 0.5 第五名 0.4 第六名 0.3 第七名 0.2 第八名 0.1 |
说明:
竞赛不累计加分,同一赛事取得多个名次以及多次赛事均以最高名次计算;
竞赛类别加分:
国赛第一等级仅限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第二等级仅限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单项赛事。
省赛第一等级仅限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主办的江苏省运动会高校部比赛,第二等级仅限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生体协主办的各单项赛事。
个人项目以实际取得名次计算,项目包括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等。
集体项目按比赛规程规定报名人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方法)为主力,以实际名次加分,替补队员按主力队员加分分值的60%加分。
所有体育竞赛项目类别、获奖等级和排名加分,由体育部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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